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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3日,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依法对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张某芳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侦查,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某某花园小区居民张某芳,于2020年1月17日至20日离潍外出赴安徽省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1月21日,因咳嗽、头疼就诊于某某附属医院。2月2日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张某芳在返回潍坊后,拒不配合当地社区调查,就医时面对大夫的问诊,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与其接触的多人存在被传染的严重危险。 按照疫情防控规定,有关部门严密排查, 已对与其接触和相关的某某附属医院68名医务工作者和某某花园小区、某某帝景小区、某某4S店等49名人员,全部实行隔离观察。 同时,通报外地排查与其密切接触者。 张某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张某芳已被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不要聚集,减少外出,就诊时要如实介绍自己的居住史、旅行史、接触史,如有隐瞒,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疫情重点地区来临人员,
隐瞒真相、拒绝检测隔离等,
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法律界人士也指出,
疫情当前,故意隐瞒拒绝隔离者,
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来源:琅琊新闻网